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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年处理2.506万吨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大庆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  发稿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  ‖  查看180次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年处理2.506万吨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单位:大庆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南路3号、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中路2号
(5)建设规模:利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南路3号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建设焙烧车间1座,处理含钯废催化剂、含钼废催化剂等废催化剂;利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中路2号厂区内现有工程生产车间的回转窑建设1条废活性炭生产线。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7)现有工程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中路2号厂区总占地面积3108m2 ,主要建筑物有生产车间及贮液池、堆场、综合楼等。生产车间为单层钢架结构,建筑面积587.92m2 ,建有一条年处理一万吨废SCR脱硝催化剂全组份回收利用生产线,生产车间内布设反应釜、回转窑、离心机、离子交换柱等生产设备。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南路3号厂区总占地面积3393m2 ,主要建筑物有焙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产品库等。
(8)环境保护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中路2号现有工程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不外排;部分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直接由排气筒排放,部分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经碱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由建筑物顶端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现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和委托处理。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南路3号现有厂区2023年的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可知,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庆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崇高
联系电话:13936902999
邮箱:daqinghongyi123@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兴建安环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见附件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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