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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稳定轻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发稿作者:阿兴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  查看2366次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稳定轻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为此我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连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A6mgaLpbX7daqUSKxiTJg  提取码:5c2b )

①电话预约申请查阅: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339403000

②电子邮件预约申请查阅:

电子邮箱:270686154@qq.com

③现场预约申请查阅:

地址:大庆市宏伟园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厂区边界外边长5km范围内及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与其一致。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本建设单位承诺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稳定轻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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