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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稿作者:栏目编辑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 查看173次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大庆市北二路北200m、让林路西130m处,东经124.88627,北纬46.70838 工程规模:设计处理规模10000m3/d 占地面积:3.9404hm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A2/O污水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房、调节池、曝气沉沙池、水解酸化池、A2/O反应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输送管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开元大街 联系人:孙南祥 联系电话:0459-505385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尔滨玖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西、南京路北幸福港湾一期9栋1单元10层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5461922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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