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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制度改革 推动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  查看109次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其中明确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优化深圳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两年以来,深圳不断通过机制改革、立法等手段,不断推进环评工作向精准化发展。


近年来,深圳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率先实施登记表备案、分类审批管理、区域环评试点等改革创新举措。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源头预防的功能。深圳从2012年就开始持续优化现有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其中,深圳发布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由备案制改为豁免制。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名录进一步聚焦环评管理重点,优化管理分类,提高可操作性,为后续环评改革提供支撑。修订名录后,深圳纳入环评审批和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数量进一步大幅减少,审批量减少10%以上,备案量减少50%以上。即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上明确深圳建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深圳正在积极开展环评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先后在前海、盐田综合保税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龙岗区和光明区选取区域开展环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市环评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处长李彬介绍:



通过环评制度改革和持续的完善,深圳市探索建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为基础的环境下评价制度,简单的讲就是由企业编制环评文件,报政府审批,向由政府组织高标准区域评价,主动提供服务来转变。一个方面优化了营商环境环境,另外一方面强化了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同时还真正意义地实现了污染的源头防控。


下一步,深圳将继续强化分类管理的精准性,为实现环境评价工作精准化、环境管理工作精细化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为现代化治理提供深圳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处长李彬介绍:



根据区域评价导则提出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将现行的环评制度中没有纳入的但是老百姓关注的信访投诉热点,比如说像餐饮、汽修纳入清单管理,真正实现分类管理的精准性。


深圳市委改革办副主任孙明华表示,要把第一批综改清单中的改革项目归纳总结成案例,上报中央,在全国推广,让先行示范区的示范功能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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