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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4.5万!未按标准贮存固废违反了新《固废法》,关于固废、危废贮存场所的要求有哪些?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  查看171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中的一种或多种特性,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少固体废物,如不进行及时、有效处理,不仅会直接危害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问题。

做到知法守法,才能避免踩雷。对于企业来说,这些法律法规要知晓!



2020年9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对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加强危废跨省转移管理等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的21条,增加到23条,不仅增加了处罚种类,还提高了罚金的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等行为最高可处罚金五百万元。


2021年3月1日起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正式施行,增加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

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以案说法

2020年9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某印染厂进行行政处罚跟踪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定型机废油收集贮存吨桶露天贮存部分含有染料助剂包装内衬袋的废桶及部分废弃的酸性助剂露天堆放,未按照规定要求贮存。
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其行为违反了新《固废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2020年11月3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执法局对常熟某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成品密封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胶临时存放于一楼车间的铁桶内;现场无法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经调查,该单位镶嵌玻璃、钢化玻璃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金属、废锡渣、治理焊接废气的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固废,其中废胶桶、废锡渣、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但经查询“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截至2020年11月12日,该单位在系统内无注册信息



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


1
危废管理计划未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2

年内未组织应急演练或未留存演练相关资料;



3

危废贮存场所防治责任信息、标识和标牌未张贴或张贴不规范;



4

危废贮存场所分区标识不明显,不同危废未做到分类存放、或分区间隔不明显;



5

危废贮存场所“四防”措施不到位,如场所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贮存场所无围堰或围墙,环氧地坪有磨损,防渗效果不佳;



6

危废管理台账信息不完整、部分信息填写有误等。





工业固废贮存基本要求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01

“四防”: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防风必须有实体墙;防雨、防晒必须有屋顶且具备一定的隔热避光能力;防渗漏,一般需要地面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地沟,量少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托盘放置在危险废物下方。



02

“三分”: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和生活垃圾分开;危险废物必须和一般固废分开贮存。


1、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张贴标牌、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并在对应区域张贴标识。

3、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4、现场必须有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5、特别注意:如贮存危险废物有明显的挥发性气体产生,则必须做好废气收集净化工作。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1

不得露天堆放。



2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

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



4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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