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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常见问题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 查看112次
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坚持三个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废物进行修订。例如铅锌冶炼废物、煤焦化废物等。 二是坚持精准治污。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确保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准确性,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例如,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排除了脱墨渣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做了哪些规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 一是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处理后,新增加对运输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在促进危险废物利用、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等方面进一步发力,是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举措。 环境效益方面,修正了有关废物界定不清晰或描述不准确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社会效益方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医疗废物、铝灰等进行了修订,有效缓解社会普遍反映的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不畅问题,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
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2020年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废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9. 对于满足利用或处置豁免的危险废物,如在利用或处置前,交由另外一家企业进行预处理,预处理环节是否豁免?另外,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是否适用衍生原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预处理环节不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因此,该环节不能豁免。
900-255-12是指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外墙涂料不属于颜料,因此废弃的外墙涂料不属于900-255-12类废物。
15. 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和循环水池的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废物? 应首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若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16. 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含“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是按照产生源和物质组成混合分类,分类体系不统一。今后,拟逐渐推行并统一为按产生源分类。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该废物归在HW21项下,属于按物质组成归类;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17.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18. 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
19. 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中900-249-08“废铁质油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是否可以理解为废油桶倒置没有油流出即可?另外,铁质废油漆桶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废油桶倒置没有油流出可视为满足“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的条件,但是对其“金属冶炼”利用过程实施豁免还应满足“经打包压块后”这一条件。
20.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321-024-48、321-026-48类废物中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是否可以理解为铝灰渣和铝灰可以外售其他企业提炼铝?
21.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未分类收集的条件下,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含油抹布可以直接随其他垃圾一起处理?
2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中900-249-08“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类)”是否包含盛装废矿物油的铁质废油桶?
23. 900-015-13类废物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如何理解?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该类废物?
2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HW34类废物中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作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和剂利用,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何理解该条款中所称“工业污水处理厂”?另外,豁免清单中HW35类废物对应条款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如何理解?
25. 如何理解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中的“高沸点”?
26.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环节豁免的废物是否不要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7.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全过程环节豁免的废物是否不要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8. 接收符合收集、利用、处置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是否可不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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