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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废名录(2021年版)》与固废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 查看120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危废名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以下评论引用自:马立强
二、其它与危废相关的主要问
三、固体废物管理的其它问题
四、建议
本次《危废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企业需要做好《危废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1)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此外,贯彻和落实前文所提《固废法》和《危废名录》的相关要求,在此不再赘述。
危废之声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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