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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这块“烫手山芋”,怎么看?怎么管?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 查看115次
对危废这块“烫手山芋”,怎么看怎么管
近期,违法倾倒化工废料导致多人死亡的事故引起广泛关注。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施行半年,危废处置,企业怎么做,政府怎么管,值得关注。
加快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良法善治 ■程多威
坚持多方发力 为此,各地应当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将危废全过程监管纳入对政府生态文明目标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体制机制,提升危废监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保障等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改革举措,同时探索构建尽职免责和创新容错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行使职权。各地应做好环评、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危废名录、危废管理计划、危废转移等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对重点产废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危废管理的内部档案和责任制度,通过引入环保管家等方式提高危废管理的专业性。各地应健全企业强制性信息披露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依法维护多元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各级危废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的人财物配备和能力建设,同时注重利用远程监控、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坚持市场导向 坚持法治思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强化危废治理,必须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正确轨道。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理顺了固废污染防治的科学规律和行为逻辑,强化了政府统筹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夯实了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确立了危废名录、鉴别、标识,管理计划、台账和申报,经营许可,转移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等一系列制度,为危废治理搭建起基础性法制框架,其立法成绩应予以肯定,其实施成效值得期待。在未来一段时期,一方面,应当在新固废法的基础上加快危废转移环境管理、重点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等配套办法的制定及相应标准体系的建设,同时鼓励地方人大灵活运用创制性立法权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危废治理的创新路径;另一方面,应当运用好新固废法提供的立法空间与制度接口,注重相关立法的统筹制修订,特别是协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与《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修法进程,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运输、研发、使用、废弃处置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为主线进行体制机制重塑,同时以统筹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主导,把促进危废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作为其重点之一,围绕资源开采、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废弃、再利用、再生利用、其他利用(热回收、回填等)、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的制度构建,完善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的责权利配置。 不容忽视的是,应当发挥好司法在危废治理中的权利救济、权力监督、秩序维护等功能,树立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立足危废污染等案件类型、数量、特点和现实需要,妥当确定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通过适时出台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等方式,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审判规则,探索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专家辅助查明等审判机制,创新修复生态环境等裁判方式,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分工配合,探索构建跨区域和流域的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仲裁、协商、磋商、约谈等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危废跨境转移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企业应该如何落实新固废法 ■刘新宇 李佳 张波 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合规建议 企业除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做到合规外,还要确保退出后不遗留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问题。 固体废物处理现状与相关政策 根据新固废法第124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从类别上来说,其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其中,工业固体废物,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为常见。据统计,2019年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8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 新法变化及其对企业固废处理的影响 要点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台账 2020年12月,北京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被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处以5万元罚款。 旧固废法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并未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的要求。新固废法第36条第1款明确规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否则,根据该法第102条规定,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要点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 2021年1月,深圳市某包装印刷纸品有限公司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处以10万元罚款。 为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各环节的全方位管理,新固废法第37条新增规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否则,根据该法第37条、第102条规定,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还要和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要点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 2020年12月,佛山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30万元罚款。 危险废物,即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针对危险废物的经营,新固废法第80条基本维持了旧法规定,即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另一方面,新法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将罚款从旧法规定的违法所得3倍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同时还规定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点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申报登记 2020年12月,江苏某阀门有限公司因未编制危废管理计划,也未进行申报登记,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5万元罚款。此外,苏州某从事电子配件喷涂项目的公司虽已建立管理台账,但未准确记录危险废物生产量,最终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4.3万元罚款。 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合规建议 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新固废法的相关要求,把合规落到实处。例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对于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除了建立管理台账外,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时将危险废物的相关数据通过系统如实申报到有关信息平台。同时,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日常的排放和处置进行严格把控。 事后妥善处置遗留固废。企业除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做到合规外,还要确保退出后不遗留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问题。例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将已收集待处置的危险废物、自产废物委托有资质企业利用处置,对经营设施、场所包括设备、土壤、墙体等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依法注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综上,面对修订之后的新固废法,企业应当增强合规意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联动监管 从源头把控 要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企业信息情况,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等重点监管工作信息。二是实行联合审查制,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危化品)项目,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审查,共同把好化工(危化品)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源头准入关”。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各自主动向前一步,定期会商、联合审查、监管、执法。使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能将一些之前不容易发现的安全隐患从源头扼杀。 注重过程控制 环保设施的运行,不仅要考虑处理后的水、气能否达标排放,也要考虑设施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和邻近安全设施的相互影响的问题。一是摸清底数,对危化品企业已经运行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其安全性、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性等进行专业论证,查找监管漏点。二是补位设计缺陷,弥补环保“三同时”中整体环保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环节的设计漏项;增加环保验收中对环保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可靠性等明确结论。三是加强危废库管理,所有投产企业危废库必须设置内外视频监控、危废库标识标牌及危废标签等硬件设施。四是定期开展危废危险特性鉴定和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危化品企业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时,评价机构应将环境治理设施危险性评价纳入安全评价要点,对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确认环境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品种、数量。对其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出具明确结论。五是“减库存,控风险”。坚持将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减库存作为复产的必备条件,倒逼企业及时处置危废。同时加强对关停化工企业存有的废弃危化品处置的监管。六是充分利用二维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危废量的实时调度、分析及预警,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同时探索专业单位托管服务,对产废量小或管理力量不足的企业进行危废贮存处置第三方委托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 危化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监管部门要及时互通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企业信息情况,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等重点监管工作信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监管部门应每年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环节、全链条进行检查,对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隐患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整治,通过联合执法强化企业守法自觉,实现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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