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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如何能拿到“通行证”?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  查看114次

 3月1日,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第一天。在哈尔滨市,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企业的8个法定大气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正在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序排污。“《条例》的出台,让我们企业在排污方面有规可循,操作也更加严格规范。”总经理孟宪忠说。


    实施《条例》是加快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需要。在黑龙江省,已经有36968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具备了《条例》所规定的排污资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企业是影响我省环境质量的决定因素,只有这些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要求,才能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排污唯一凭证


    在道外区一处加油站,道外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正在对企业进行检查。由于发现企业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对企业下发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2021年6月前完成整改后获取排污许可证。加油站负责人表示,“企业会积极配合道外生态环境局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完成整改。”

    道外生态环境局四中队队长吴玉生介绍说:“《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凭证。但是,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出现不能达标排放、手续不全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相关排污设施等情况,是不允许发放的。”

    吴玉生表示,企业在整改期间,要实施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环境局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下发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继续排放污染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条例》的施行,是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企业在获取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时,遵守排污许可证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条例》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企业在2019年获得排污许可证,按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定期检测污染数据,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宪忠表示,《条例》出台以后,企业积极组织专人进行排查,填补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的空白。


解读《条例》帮助企业履行义务


    “排污企业应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指示牌……”在《条例》施行的第一天,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龙江环保集团下属35个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开展《条例》解读宣传活动。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宣传员分别解读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报告及管理台账的填报注意事项、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要求等方面的规定。龙江环保集团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宣传培训,我们对《条例》有了更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将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牢记于心。”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依法严惩典型违法行为。同时,将发挥帮扶作用开展精准服务、一对一帮扶,建立管理部门与排污企业联动机制,解决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更好地帮助排污企业落实《条例》的各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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