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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 星期六 农历乙巳年(蛇)腊月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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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出现这几种变动,需重新环评!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安全员
‖ 审核人员:阿兴 ‖ 审批人员:阿兴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3日 ‖ 查看231次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结合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我部起草了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10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日处理规模500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性质:
1.城乡污水处理厂变更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变更为城乡污水处理厂。规模:
2.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进水变化导致排放废水污染物种类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或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8.HJ 978(编者注:HJ 978-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规定的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或以上。
9.污泥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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